精神病患者是疯了还是坏了?
精神变态者是邪恶的,不是法律上的疯子。对于实施暴力犯罪的精神病患者,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是,他们是应该以精神错乱为由得到宽恕,还是应该像其他暴力罪犯一样受到惩罚。以精神错乱为理由的辩护必须遵守M 'Naghten规则:
o建立精神错乱辩护理由,它最终必须证明,当时提交的法案,民主党指责是劳动在这种缺陷的原因,从精神疾病,不知道他在做行为的性质和质量;即使他知道,他也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M 'Naghten规则)
根据美国法律,精神病患者通常无法获得精神错乱辩护,因为他们无法满足M 'Naghten规则中列出的条件。他们可以查明并提供他们所犯罪行的全部细节,他们知道采取这种性质的行动在法律上是错误的。
相比之下,精神病罪犯不明白为什么他们的行为是错误的。精神病杀手的一个典型例子是科拉尔·尤金·沃茨,她勒死了多达80名女性。瓦茨智力迟钝,智商为75。他的智力基本上相当于一个迟钝的三年级学生。除此之外,他还患有妄想症和幻觉。当被问及他所杀的人时,他坚持说,当他勒死那些受害者时,他们已经死了,因为魔鬼已经占据了他们的身体,并且吞噬了他们的灵魂。毫无疑问,瓦茨的智力缺陷损害了他理解自己行为错误的能力。
精神变态者不会产生幻觉或错觉,让他们认为其他人在通过他们做事,或者阻止他们看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美国法院允许以精神错乱为由免除一些精神失常或智力迟钝的罪犯的惩罚,但不允许精神病患者这样做,因为精神病患者知道他们做了什么,也明白为什么他们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出于这个原因,他们的赤字不能作为疯狂辩护的理由。
哲学家们对这一思想路线提出了挑战。哲学家大卫·舒梅克(David Shoemaker)认为,精神病患者所观察到的精神障碍的本质,为他们免除了刑事和道德责任。
这一论点的要点是:虽然心理变态的罪犯可以提供他们所犯罪行的全部细节,并且知道他们所做的是非法的,但他们缺乏一种深刻的道德理解,而这种理解是完全理解他们行为的错误所必需的。深刻的道德理解需要同理心。由于精神病患者缺乏同理心的能力,他们缺乏刑事责任所必需的深刻的道德理解。所以,根据M 'Naghten规则,精神病为精神错乱辩护。或者争论是这样的。
精神病患者确实缺乏一种同理心的能力。例如,当观察其他处于痛苦中的人时,他们的皮肤电导会降低,反应也会令人吃惊。问题是,他们所缺乏的同理心,是否正是深层道德理解所需要的那种同理心。
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两种同理心:认知同理心和情感同理心(Bloom, 2016;Maibom, 2008)。认知同理心,也被称为社会认知或读心术,是一种从另一个人的角度,对他们的感觉、想法和打算做出合理估计的能力。情感同理心是对另一个人的痛苦的情感痛苦的体验,或对另一个人的幸福或好运的快乐体验。
精神变态者看到他人处于痛苦之中时的生理反应减少,这表明他们可能没有大多数人那样的情感同理心。换句话说:他们不会因为别人的痛苦而感到痛苦。
但这与他们是否缺乏认知同理心无关。事实上,精神病患者往往似乎具有特别发达的社会认知或读心术。所以,当他们让一个受害者受苦时,他们完全能够从另一个人的角度看事情是什么样的。他们可以预测受害者的下一步行动,他们服从他们的意愿,他们作为人类试图与他们接触的倾向。精神变态者清楚地知道,在一个非常深的层面上,他们的受害者正在经历什么,也就是说,他们有一种深刻的道德理解,需要他们去理解他们在做什么。所以,在M 'Naghten规则下,精神病并不能作为精神错乱辩护的理由。
参考:
Shoemaker, D. (2017). “Empathy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 In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Empathy, ed. H. L. Maibo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42-252.
Maibom, H. L. (2008). “The Mad, the Bad, and the Psychopath,” Neuroethics, 1(3): 167-184.
Bloom, P. (2016). Against Empathy: The Case for Rational Compassion, New York: E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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